臺中市第三選舉區議員

第 1 條

本自治條例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。

第 2 條

臺中市議會(以下簡稱本會)議員,由市民依法選舉之,任期四年,連選
得連任。

第 3 條

本會議員總額,依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選出之議員名額為準,
共四十五名;如因人口變動有增加必要者,其名額之調整依地方立法機關
組織準則第六條之規定。

第 4 條

本會議員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,依宣誓條例規定宣誓就職。不依規定宣
誓者,視同未就職。
前項宣誓就職典禮,在本會舉行,由內政部召集,並由議員當選人互推一
人主持之。其推選會議,由曾任議員之資深者主持之;年資相同者,由年
長者主持之。
補選之議員,應於當選後十日內,由本會逕行依宣誓條例規定辦理宣誓就
職。

第 5 條

本會議員辭職、去職或死亡,由本會函報內政部備查,並函知市政府。

第 6 條

本會置議長、副議長各一人,由議員以無記名設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。但
就職未滿一年者,不得罷免。

第 7 條

議長、副議長之選舉,應於議員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,並應有就職議
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,以得票達出席總數之過半數者為當選。選舉結果無
人當選時,應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,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;得票相同者,
以抽籤定之。補選時,亦同。
前項選舉,出席議員人數不足時,應即訂定下一次選舉時間,並通知議員
。第三次選舉時,出席議員已達就職議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,得以實到
人數進行選舉,並均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;得票相同者,以抽籤定之。第
二次及第三次選舉,均應於議員宣誓就職當日舉行。
議長、副議長選出後,應即依宣誓條例規定宣誓就職。不依規定宣誓者,
視同未就職。
第一項選舉投票及前項宣誓就職,均由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所推舉之主持
人主持之。

第 8 條

議長、副議長之選舉、罷免,由本會遴派三人至七人擔任管理員,辦理投
票、開票工作,並指定一人為主任管理員。由議員互推三人至五人擔任監
察員,監察投票、開票工作,並由監察員互推一人為主任監察員。

第 9 條

議長、副議長之選舉票、罷免票無效之情事,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
六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。
前項無效票之認定,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當場為之;認定有爭議
時,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。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,該選舉票、罷免票
應為有效。

第 10 條

議長、副議長之選舉票、罷免票之印製及有關選舉罷免事務,由本會辦理
之。
本會應於議長、副議長之選舉票、罷免票開票完畢後,將有效票、無效票
分別包封,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於騎縫處加蓋印章後,保管六個
月,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外,任何人不得開拆。如有訴訟者,應
保管至訴訟程序終結為止。

第 11 條

議長、副議長之選舉結果,由本會造具選舉結果清冊及當選人名冊各一份
,報請內政部發給當選證書,並函知市政府。
議長、副議長之罷免結果,由本會報內政部備查,並函知市政府。

第 12 條

議長綜理會務。議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副議長代理。議長、副議長
同時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議長指定一人代理,不能指定時,由議員互推一
人代理之。

第 13 條

議長、副議長之辭職,應以書面向大會提出,於辭職書提出會議報告時生
效。
前項辭職在休會時,得視實際需要依規定召集臨時會提出之。

第 14 條

議長、副議長辭職、去職或死亡,應即報內政部備查,並函知市政府。
議長、副議長出缺時,由本會議決補選之。議長、副議長同時出缺時,由
內政部指定議員一人暫行議長職務,並於備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集臨時會
補選之。
議長辭職或去職,應辦理移交,未辦理移交或死亡者,由副議長代辦移交

第 15 條

本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議決市規章。
二、議決市預算。
三、議決市特別稅課、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。
四、議決市財產之處分。
五、議決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。
六、議決市政府提案事項。
七、議決市決算之審核報告。
八、議決市議員提案事項。
九、接受人民請願。
十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。

第 16 條

本會會議,除每屆成立大會外,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,由議長召集之
,議長未依法召集時,由副議長召集之;副議長亦不依法召集時,由總額
減除出缺人數後過半數之議員互推一人召集之。

第 17 條

本會開會時,由議長為會議主席,議長未能出席時,由副議長為會議主席
,議長、副議長均未能出席時,由出席議員互推一人為會議主席。

第 18 條

本會設程序委員會,審定議事日程及其他程序相關事項,並設各種委員會
審查議案。
前項議事日程屬於定期會者,質詢日期不得超過會期總日數五分之一。
本會之議事日程,應報內政部備查。

第 19 條

本會非有議員總額減除出缺人數後過半數之出席,不得開議。議案之表決
,除本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,以出席議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,未過半數
之同意為否決。如差一票即達過半數時,會議主席得參加一票使其通過,
或不參加使其否決。
本會進行施政報告、專題報告、預算編列報告及質詢議程時,不因出席議
員未達開會額數而延會。

第 20 條

本會定期會或臨時會之每次會議,因出席議員人數不足未能成會時,應依
原訂日程之會次順序繼續進行,經連續二次均未能成會時,應將其事實,
於第三次舉行時間前通知議員,第三次舉行時,實到人數已達議員總額減
除出缺人數後三分之一以上者,得以實到人數開會。第二次為本會期之末
次會議時,視同第三次。

第 21 條

本會會議應公開舉行。但會議主席或議員三人以上提議或依地方制度法第
四十九條列席人員之請求,經會議通過時,得舉行秘密會議。

第 22 條

本會開會時,會議主席對於本身有利害關係之事件,應行迴避;議員不得
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。
違反前項規定者,得付懲戒。

第 23 條

本會之議事程序,除本自治條例及本會議事規則規定者外,依會議規範之
規定。
前項議事規則,以規範議事事項為限,由本會訂定,報內政部備查,並函
送市政府。

第 23-1 條 第 24 條

本會設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件;其設置辦法,由本會訂定,報內政部備
查。

第 25 條

本會開會時,由會議主席維持議場秩序。如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秩
序之行為,會議主席得警告或制止,並得禁止其發言,其情節重大者,得
付懲戒。
前項懲戒,由紀律委員會審議,提大會議決後,由會議主席宣告之;其懲
戒方式如下:
一、口頭道歉。
二、書面道歉。
三、申誡。
四、定期停止出席會議。

第 26 條

本會置秘書長一人,承議長之命,處理本會事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。

第 27 條

本會設下列各組、室,分別掌理有關事項:
一、議事組:關於議事日程之編擬、會議之準備、紀錄之整理、議案及人
    民請願案之處理、議事錄及公報(會訊)之彙編及新聞等事項。
二、總務組:關於文書、研考、檔案、出納、財產、物品、車輛、廳舍、
    安全、集會、工友及員工福利之管理等事項。
三、行政組:辦理有關行政、公關、新聞、資訊、圖書、研考及民眾服務
    等事項。
四、法制室:掌理法制事項。

第 28 條 第 29 條

本會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、組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,並兼辦統計事
項。

第 30 條 第 31 條

本自治條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
各職稱之職等,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。

第 32 條 第 33 條 第 34 條

台中市議員第三選區(大肚、烏日、龍井)國民黨除現任議員吳瓊華外,林汝洲推兒子參選,議員林孟令日前宣布以無黨籍參選,而民進黨則確定由張家銨、曾威披戰袍,民眾黨推派開業醫師魏嘉慶參選,前立委陳柏惟的堂哥陳玄曄、陳柏惟罷免案提案人楊文元以及媒體人宋柏誼都確定以無黨籍參選,開始勤走基層。

台中市第三選區市議員選舉,應選5席,歷來都是藍3席、綠2席,其中國民黨除現任議員吳瓊華選情穩定,而林汝洲決定交棒給二兒子林昊佑,是否披藍袍或受國民黨徵召仍有變數;而林孟令日前也聲明將以「不掛黨,不退黨」方式,以無黨籍參選下屆議員,且宣布下屆任期結束將回歸家族運輸本業,不再參選。

民進黨本屆在台中三選區有兩席,現任議員張家銨選情穩定,現任議員陳世凱交給助理曾威接棒,雖擁有綠營基本盤穩定票源,但能否全盤承接陳世凱票源仍有變數。

值得注意的是,立委台中二選區歷經刪Q、立委補選,選區幾與台中市議員三選區重疊,前立委陳怕惟雖已退出基進黨,但陳柏惟堂哥陳玄曄已確定用無黨參選,在陳柏惟加持下恐瓜分綠營票源。而陳柏惟罷免案提案人楊文元也確定以無黨籍參選,實力也不容小覷。

曾任聯合報文字記者、旺旺中時周刊王雜誌、政風新聞雜誌記者的宋柏誼日前宣布參選,他以「記者參政、監督保證」當口號,也積極搶攻中間選民。

經支持者與親友籌資,宋柏誼在向上路的首面看板已於8月17日掛上,同時在大肚遊園路二段200號的競選總部開始運作,宋柏誼表示,他出身基層警察家庭,不畏強權,選在故鄉大肚用無黨籍參選,將積極爭取中間選民票源。

台中市議員第三選區(大肚、烏日、龍井)國民黨預定提名3席,除現任議員吳瓊華外,林汝洲推兒子參選,議員林孟令日前宣布以無黨籍參選,而民進黨則確定張家銨、曾威,民眾黨推派開業醫師魏嘉慶參選,前立委陳柏惟的堂哥陳玄曄、陳柏惟罷免案提案人楊文元都以無黨籍參選,媒體人宋柏誼也宣布參選,紛紛勤走基層。

台中市第三選區市議員選舉,應選5席,歷來都是藍3席、綠2席,其中國民黨除現任議員吳瓊華選情穩定,而林林汝洲決定臨時交棒給二兒子林昊佑,是否披藍袍或受國民黨徵召仍有變數;而林孟令日前也聲明將以「不掛黨,不退黨」方式,以無黨籍參選下屆議員,下屆將是他最後一任議員,他沒有其他政治意圖,也不會投入正副議長選舉,任期結束將回歸家族運輸本業。

而民進黨本屆在台中三選區有兩席,現任議員張家銨選情穩定,而現任議員陳世凱交給助理曾威接棒,雖擁有綠營基本盤穩定票源,但能否全盤承接陳世凱票源仍有變數。

值得注意的是,立委台中二選區歷經刪Q、補選,選區幾與台中市議員三選區重疊,前立委陳怕唯雖已退出基進黨,但陳柏惟堂哥陳玄曄已確定用無黨參選,在陳柏惟加持下恐瓜分綠營票源。而陳柏惟罷免案提案人楊文元也確定以無黨籍參選,勤走基層,實力不容小覷。

曾任聯合報文字記者、旺旺中時周刊王雜誌、政風新聞雜誌記者的宋柏誼日前宣布參選,他以「記者參政、監督保證」當口號,積極搶攻中間選民。

支持宋柏誼的讀者跟親友替宋柏誼籌資,承租向上路的首面指標性看板,在其8月17日生日當天掛上,同時在大肚遊園路二段200號的競選總部正式運作,並透過粉專「烏大龍宋柏誼」;宋柏誼表示,他出身基層警察家庭,不畏強權,選在故鄉大肚用無黨籍參選,將積極爭取中間選民、淺藍及淺綠支持者以及中產階級跟知識分子的票源。